当前位置: > 产科 > 剖(宫)腹产 >

哪些情况需要接受剖腹产?

2014-03-17 15:01 来源:宁波艾博尔妇产医院 浏览:
导语:哪些情况需要接受 剖腹产 ? 1、胎儿窘迫: 由于胎儿缺乏氧气而陷于危险,也有可能胎死腹中,倘若心跳少于120/min情况更危急。 2、胎儿过大: 胎儿体积过大无法经由骨盆腔生

哪些情况需要接受剖腹产?

1、胎儿窘迫:由于胎儿缺乏氧气而陷于危险,也有可能胎死腹中,倘若心跳少于120/min情况更危急。

2、胎儿过大:胎儿体积过大无法经由骨盆腔生产。 例如:糖尿病母亲就会有胎儿过大的障碍。

3、骨盆过小:有些身材过于矮小的母亲因骨盆过小没有足够空间让胎儿经由骨盆腔生产。

4、不正确的胎位:正确的生产应是胎儿头顶先露出来。而不正确的胎位如臂先露产式。

5、轻度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患有高血压、蛋白尿、水肿综合症的母亲,胎儿将无法从胎盘获得足够的营养与氧气,也不能承受生产过程所带来的压力。

6、自然生产过程无法继续进展:因母亲子宫收缩程度薄弱,子宫颈扩张不足,胎儿无法产出。

7、胎儿未成熟:未成熟的胎儿会较虚弱,通常胎儿小于36星期,以及小于5磅,可能不能承受自然分娩的压力。

专家在线问答
朱启凤 主任医师

擅长:难产处理、胎吸助产、产钳助产、新式剖宫产等

专家在线 点击咨询即时回复
点击向专家提问
大家推荐的医生
咨询预约热线 0574-66868888
站内检索